爱狗本身没有错,没人反对人们爱狗。而且,关爱动物、关爱弱者,是一个社会应该提倡的“正派”价值观,但问题是,爱狗也不能胡来,不能僭越法律。
评论家黄秋耘写了很多当时看来完全够右派资格的文章,林绍纲至今记得他有一篇文章叫《刺在哪里》,文辞严厉。但邵荃麟是黄秋耘在香港做地下工作时期的老领导,对他知根知底,党组会上将他力保了下来,只做留党察看。
《欧盟在布鲁塞尔签署与英国就未来关系达成的协议》坦白说,我也喜欢狗,虽然从小到大至少被别人家的狗咬过三回,但现在在路上遇到狗我还是觉得它们挺可爱的。狗这么可爱,一些热衷于保护狗狗的“爱狗人士”却成为了一些人眼中的贬义词,人们是不是也该反思一下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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